博京聚焦 | 在华日企爆惊天大案—关于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14亿元人民币挪用一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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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与日本大和房屋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日本大和”)相关的一则新闻迅速占据了日本各家媒体的头条位置,原因是其与大连中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盛集团”)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内部发生了一起巨额挪用公款案。目前,虽然中国国内的相关报道较少,但本案已在日本引起海啸般的舆论风波。

 

2015年起,合资公司的账上余额貌似被该公司的副董事长及某董事联合出纳以网银转帐的方式转走。据称,有中国籍员工偶尔发现出纳将财务文件带出公司且之后一直缺勤,合资公司感到奇怪才进行了查帐,本案由此曝光。经会计账簿核对,被挪用金额约为23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4亿元),如果无法顺利回收,将给日本大和造成巨大损失。

 

由于事态严重,日本大和迅速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向全体股东及社会致歉,称本案与公司松懈的管理体制有直接关系,并通过制定全日本财务会计准则的某机构发布了包括案情说明、今后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内容的公告。目前,由于涉案三人均已失联,合资公司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等为名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欲启动民事追责程序。据称,日本大和正在与大连市相关政府部门协商,将解除与中盛集团的合资关系。

 

日本大和成立于1947年,并于1961年及1962年相继在大阪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除中国外,其海外事业还扩展到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越南等20个国家和地区。2018年财务审计数据显示,其营业额达到18,142.77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091亿元),在2018年财富经济杂志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342位,是日本建筑行业及证券交易所建筑板块名符其实的龙头企业。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合资公司由日本大和与中盛集团于2005年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3亿元,董事长为片冈幸和,由外方选任,其同时担任日本大和高级执行董事一职,副董事长为郭汝宸,由中方选任,同时为中盛集团的原法定代表人。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外方董事共四名,其中土田和人及香曽我部武两名董事均担任日本大和的专务执行董事,包括副董事长在内的中方董事共四名,监事由中日双方各选任一名。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合资公司2014年-2017年的纳税信用等级均为A级,截至2018年12月末的营业额为人民币1.8亿元。

 

事实上,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发生此类事件并非罕见,但本案涉案金额之大可以说是前所未闻。我们认为,本案的特点在于:

 

  1. 从本案的实施主体来看,是以家族化为基调的窝案。据日本媒体报道,本案三名涉案人员中,两名男性为父子关系,另一名女性与两名男性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尚不得而知,但可推测应颇受两名男性的信任。
  2. 从公司的管理体制来看,恐是一起体现日方管理松散、放任及大公司病的典型案例。
  3. 从案件的影响来看,对日企的在华企业管理再次敲响了警钟,对公司治理和合规的要求将被提升到新高度,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日企对华投资及合资的积极性。

 

以笔者多年从事中日之间投资法律业务的经验来看,日本公司在投资之初,非常在意合资公司的控制权、股权比例、董事席位、利润分配等问题,因此对合资协议及章程的条款设置非常重视,往往经过多次讨论、律师修改及多轮交涉。这一系列的纸面操作并无问题,但为何仍然发生在重大问题上失控的恶性案件,笔者推测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权力架构上的痛点。众所周知,现行法律规定下中外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权利机构为董事会。本案中,日本大和虽然占有合资公司83.65%的股权,作为一个在出资比例上占压倒性优势的大股东,却只分得董事会的半数席位。这种董事席位4:4的权力分配,使得日本大和难以单独掌控合资公司的部分重大事项,不得不受到合资对方的牵制,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公司僵局发生的可能性。
  2. 财务审批及监督机制流于形式。日本大和的公告显示,其在业务经营上严重依赖中方选任的人员,仅通过派驻到合资公司的几名高管以及外部财务审计人员对合资公司进行监督。同时,日本大和作为股东每年都应进行财务审计,但连续数年都未发现问题;一般来讲,合资公司内部应设有财务审批流程,日方高管或日本大和理应有权对绝大多数的审批事项进行拍板或质疑,银行转账(尤其是一定金额以上的)也理应由合资双方负责人共同批准甚至董事会决议通过才能实施。

但从结果来看,我们推测,合资公司内部的财务审批机制很可能形同虚设,日方高管及财务审计人员有可能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未尽到应尽的监督职责。另外,日方本可在合资公司仅设一名监事并由己方委派,但在日方话语权占优的形势下,却选择了由中外双方各自选任一名监事,不得不说这可能在监督机制上留下了让部分高管钻空子的缺口。

  1. 沟通壁垒与权利空洞化。对日方派驻人员来讲,语言问题及能否融入当地社会是其面临的一个严峻考验。由于派驻中国的外方人员与本地人员间语言沟通往往并不顺畅,日方对合资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往往通过为数不多通晓日语的中方高管的报告和转述,这种获取经营管理信息的渠道单一化,容易导致日本大和与合资公司间的信息共享出现断层。

而日方高管与合资公司基层员工的脱节,使其难以获得合资公司经营活动的一手信息和员工的真实反馈、投诉及建议,这使得日方无法全面掌握并正确分析经营和管理形势。长此以往,外方很有可能被主场作战的中方及当地员工架空权力,外方委派的高管将逐渐成为虚职,仅凭合资协议、章程及订立制度也难以实现外方对合资公司的有效管理和风控。

 

此外,除了对涉案三人的追责外,下面几点也值得大家继续保持关注。

 

  1. 双方的合资以何种方式解除,合资公司何去何从。
  2. 日本大和能否就此次遭受的损害向中盛集团索赔。
  3. 日本大和能否对外聘审计人员进行追责。
  4. 日本大和如何对己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5. 日本大和是否违反了日本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如何承担相关责任。

 

身为世界500强企业,内控和管理竟如此松散,实在令人大跌眼镜。多次惨痛的教训似乎还未使日本企业彻底警醒,以日本惯常的经营方式和思维模式套用在中外合资企业上,显然会有意想不到的水土不服,不及时治疗将酿成大祸。在此笔者建议,每个在华日企都应以本案为契机,重新审视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日方派驻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公司内部风险防范措施,而不是仅停留在口头或汇报交差了事。

2020年2月1日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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